根据闽价费【2000】245号文件规定: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为1680元/生/学年;学校则根据厦价服【2003】46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,实际收取1700元/生/学年。接福建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通知:
(1)学校自即日起执行1680元/生/学年的收费标准。
(2)学校将退还2013年、2014年、2015年(即2011—2015级学生)学费20元/生/学年给学生。请相关学生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4日前往继教院办公室或联系班主任办理退费手续。
特此通知。
厦门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15-11-4